课程背景
合同目的能否达成,是合同生命力的核心。当客观情况或者对方行为导致合同目的即将或者已经无法达成时,及时、合法地解除合同,是国央企减少损失、防范隐患扩大的要害举措。可是,实践中合同管人人员常面临以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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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早期信号,错失最 佳解约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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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性困难:什么程度构成“合同目的不能达成”?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怎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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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隐患:解除权行使不规范(通知方式、时限、证据),导致解约无效或者被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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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压力:审计巡视中,从实践看,未及时解约导致损失扩大,从实践看,被认定为“不作为”“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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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刑交叉:对方以欺诈手段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怎样同步推进刑事报案?
本课立足国央企合同管控实务,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以及司法解释、《九民会纪要》等等规定,从预判信号、法律准则、解约路径、证据保全、审计化解五个维度,支援参训者构筑“早预判、稳定性、合法解、可追责”的全流程解约本领。
课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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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预判办法:识别预期违约、履约本领丧失、情势变更等早期隐患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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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晰合法解约的法律准则:区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本违约和轻微违约,防止解约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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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审计追责隐患:借助规范决策、完整留痕,证明“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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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民刑衔接:在对方欺诈导致目的落实时,同步推进刑事报案和民事解约
课程大纲
一、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预判和识别
1. 合同目的的法律内涵
- 合同目的的定义:双方订立合同所追求的根本利益
- 不同类型合同的目的特征(买卖、工程、服务、技艺开发等等)
- 合同目的和合同条款的关系:目的解释优先于文义解释
2. 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早期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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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1:某国企发现供应商将生产装置全部抵押给银行并且已停产,判断其履约本领丧失,及时启动解约程序
二、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法律准则
1. 根本违约的认定准则
- “不能达成合同目的”的司法判断:
- 违约部分的价值或者金额和整个合同金额的比例
- 违约对合同标的的影响程度
- 违约是否能够补救
- 守约方是否仍有期待利益
- 实例2:供应商延迟交货3天,但货物为季节性商品(圣诞礼品),往细里说,错过销售季 → 构成根本违约
2. 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的关系
- 怎样规划有效的约定解除条款:
- 量化违约情形(时间、金额、后果明晰)
- 防止“轻微违约即可解除”的绝 对化表述
- 结合催告程序(“经催告后X日内仍未纠正”)
3.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分
-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达成可解约)
- 情势变更: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运行层面,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可请求变更或者解除)
- 程序要求:情势变更须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解除
- 实例3:政府突然发布环保禁令,执行层面,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 → 不可抗力 vs 情势变更的认定
4. 预期违约的解除权
- 《民法典》第563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晰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预期违约的解除无须催告
- 证据要求:对方明晰拒绝履行的书面/录音证据,或者转移资产等等行为证据
三、合法解约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1.
解约前的内部决策和评核
除通知的规范发送
- 通知形式:书面形式(建议采用EMS邮寄+公证送达,在实际应用里,或者采用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
3. 解除异议的处理
- 对方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
- 我方化解:若对方提出异议,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 建议:在通知中明晰“如贵方有异议,请于X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4. 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 实例4:某国企解约后,借助补充协议明晰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准则,防止了后续争议
四、解约进程中的证据保全
1. 证明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证据
- 对方履约本领丧失的证明:工商资讯,涉诉记录、资产查封文书
- 预期违约证据:对方拒绝履行的函件,邮件、录音
-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证据:政府文件,公告、第三方证明
- 欺诈证据:虚假资质、伪造文件,虚假陈述记录
2. 解约程序合规的证据
- 内部决策记录:请示,批复、会议纪要
- 解除通知以及送达证明:EMS底单,签收记录、公证文书
- 善后处理记录:结算协议,返还清单、移交清单
3. 审计化解的要害证据链
- 为何判断合同目的不能达成?(预警记录,拆解报告)
- 为何选项解约而不是继续履行?(损失测算对比)
- 解约程序是否合规?(审批记录,通知送达证明)
- 实例5:某国企因完整保留解约前的隐患预警报告、损失测算表、审批记录,审计认定决策合规
五、特殊情境的解约打法
1. 对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我方预判目的不能达成
- 拆解:是否真的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和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2. 对方预期违约,在实际应用里,我方希望提前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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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6:某供应商口头表示“不做了”,在实际应用里,国企立即发函解除并重新招标,落地时,节省了3个月等待时间
3. 情势变更下的协商和解约
- 先协商变更合同(如调整价格,工期)
- 协商不成,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 注意:情势变更不能单方通知解除,必须借助司法程序
4. 对方欺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达成
-
实例7:某国企发现对方伪造资质签约后,落地时,既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又向经侦报案,最终追回预付款
六,实操中,解约后的追责和损失挽回
1. 违约赔偿请求权
- 解除合同不影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 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584条)
- 可得利益的计算办法:替代交易差价、利润损失等等
2. 保全和执行衔接
- 解约后立即评核是否需要财产保全
- 申请保全对方银行存款,房产,股权
- 为后续诉讼/仲裁做准备
3. 刑事追责的并行
- 若对方行为涉嫌合同诈骗、虚假破产等等,及时刑事报案
- 刑事追缴能够弥补民事执行的不足
- 实例8:某国企解约后对方已无资产,具体来看,但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追查到对方转移至亲属名下的房产,成功挽回损失
老师简介
Introduction to lectu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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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菲特顾问|孙涛老师
适合谁听
• - 国央企法务、合规、风控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主力• - 采购部门、合同管控部门、项目管人人员• - 财务部门涉及合同结算、损失核算人员• - 纪检监察。建议同一家企业 3 人以上同来,课堂上直接改造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单人参加也能学到方法,但带不走可用的成果。
交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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