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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文秘/文档/知识产权/法律/合同/风险管控) 工程建设公司法务总监专员 可定制大纲

工程合同争议化解实务与全链条法律风险防控

工程建设行业正处于深刻变革与深度调整的关键时期。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升级,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持续变化——国家发改委大幅提高必须招标工程金额、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限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等;另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频发,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争议标的数额巨大,历来是民商事审判中的难点。最 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

授课时长
1天
授课方式
实例导入+理论精讲+抓手演示+分组研讨+结晶呈报 课程特点: 1,全链条覆盖:从合同签订前的效力审查到竣工结算后的优先受偿权行使,运行层面,覆盖工程合同全生命周期法律隐患 2、新法速递:深度解读《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和实务影响 3、实战为王:融合业界标杆公司的完整施行实例 4、数智赋能:引入AI合同审查、智能隐患预警等等数字抓手的教学和实操体验
建议人数
20–40 人
主讲
蔺军
课程编号
PX-T1897
工程合同争议化解实务与全链条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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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工程建设业界正处于深刻变革和深度调整的要害时期。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升级,在实际应用里,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持续变化——国家发改委大幅拉升必须招标工程金额、新修订的《保障中小公司款项支付条例》限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等等;另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频发,落地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争议标的数额巨大,具体来看,历来是民商事审判中的难点。最 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执行层面,对合同效力认定、挂靠规制、折价补偿等等核心问题作出重大调整。

在此来由下,工程建设公司面临着合同效力认定不确定,停缓建索赔困难、工期计价争议频发,优先受偿权行权失当、结算纠纷缠诉等等全链条法律隐患。怎样系统识别隐患、精准适用法律、高效化解争议,已成为公司法务、项目经理、商务合约人员必须掌握的核心本领。

课程收益

1、系统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以及认定准则,构筑从“事前审查”到“事后救济”的合同效力管控思路

2、纵深领会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损失赔偿的司法裁判规则,换个角度看,能够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精准拟定化解打法

3、周全掌握停缓建以及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路径,构筑“证据-程序-实体”三位一体的索赔本领架构

4、熟稔工期计价计量以及工程质量纠纷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能够在结算谈判和诉讼中有效维护己方权益

5,精准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行使范围、行使期限和行权方式,防止因程序失当导致权利丧失;系统掌握工程结算全流程的法律隐患点和防控措施,构筑“签约-履约-结算-维权”的全链条隐患防控架构

课程大纲

一、合同效力审查的基础推演和实务意义

合同效力认定具备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在实际应用里,直接决定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的确定。实务中常见误区是未论证合同效力即明晰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整个诉讼方案被推翻。法律轮廓方面,需掌握《民法典》第 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核心条款,落地时,以及《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关于效力认定的新趋势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九种法定情形

欠缺规划审批手续,运行层面,即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依法招标投标,实操中,即应招标而未招标、中标无效;承包人缺乏资质,即无资质或者超资质承揽工程。借用资质(挂靠)承揽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串通招投标;违反保护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合同效力认定的新趋势和实务化解

“动态效力评价”规则的引入,具体来看,即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起诉时不再属于的,运行层面,不以未招标认定无效。挂靠行为的立体化规制,出借资质协议无效,挂靠费,管控费一概不予支持;从“身份导向”向“契约导向”转变,落地时,弃用“实际施工人”概念,回归合同相对性要则

四、典型实例拆解

• 实例一: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依据之争

基本案情:江苏某建安集团和唐山某房地产公司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多份施工合同,运行层面,各合同约定的结算准则不同,运行层面,后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

裁判看法:最 高人民法院(2017)最 高法民终175号判决认为,实操中,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并且都无效的情况下,就一线经验说,执行层面,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具体来看,能够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落地时,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要则等等予以合理分配

实务启示:合同履行进程中的签证单、会议纪要、付款记录等等是证明“实际履行合同”的要害证据,应妥善保管

五、实战工作坊(一):合同效力“体检”和隐患识别

每组领取一份还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资质、招标、规划等等要素),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审查清单》(含9大审查维度,32个查验项),执行层面,限时20分钟完成合同效力“体检清单”,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效力隐患点以及修改建议,实操中,提交一份《合同效力隐患评核报告》轮廓

一,落地时,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规则

折价补偿的请求权基础源于《民法典》第 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七百九十三条,实操中,实操中,法理本质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的适用条件是建设工程心得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换个角度看,具体来看,落地时,承包人负责修复,执行层面,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无权请求折价补偿。数份无效合同的折价补偿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工程质量等等因素综合裁量

二,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适用过错责任要则,就一线经验说,落地时,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具体来看,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数额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准则、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等内容,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

三,执行层面,换个角度看,合同无效是否影响优先受偿权

主流裁判看法认为,落地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就一线经验说,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建筑工人工资等等劳务费用

四,从实践看,换个角度看,往细里说,典型实例拆解

• 实例二:挂靠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

基本案情:卢某挂靠浙江某工程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往细里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拒付工程款,实操中,落地时,辩称挂靠合同无效,实操中,无义务支付款项

裁判看法: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在实际应用里,认定案涉工程已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主张折价补偿。并且工程款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材料款,实操中,就一线经验说,执行层面,依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落地时,执行层面,就一线经验说,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启示:挂靠施工情形下合同虽无效,从实践看,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仍可主张折价补偿。要害证据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工程款支付明细

一,执行层面,从实践看,执行层面,停缓建的法律规制和责任认定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落地时,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在实际应用里,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装置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典型情形包括:未按照时交付合格的施工实地,未按照时交付施工资料,未按照时提供甲供材料装置,未依约提供资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导致无法开工

二、不可抗力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须同时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且不能克服三个构成要件。需注意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分——前者导致免责,执行层面,执行层面,换个角度看,后者可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就一线经验说,具体来看,落地时,工期一般可顺延,运行层面,费用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发包人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就一线经验说,承包人预期利润损失可免除赔偿责任

三,实操中,具体来看,具体来看,具体来看,工期索赔的实务要点

工期索赔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施工合同关系、索赔经过已造成工期延误,延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从实践看,已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程序提交索赔文件。索赔内容包括工期顺延和停窝工损失(人工费、机械费、材料积压损失等等)。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举足轻重,逾期可能丧失权利。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规范编制,就一线经验说,运行层面,就一线经验说,证据类型包括实地照片、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等

四,具体来看,典型实例拆解

• 实例三:政府行为导致停工的责任认定

基本案情:某建设集团承建的项目因政府规划调整被要求停工,在实际应用里,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以及预期利润损失。

裁判看法:仲裁庭认定,执行层面,换个角度看,换个角度看,发包人原因导致停缓建的,实操中,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具体来看,换个角度看,往细里说,从实践看,落地时,预期利润损失可免除赔偿。

实务启示:需准确区分停工原因——发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缓建,换个角度看,从实践看,承包人可主张全部损失赔偿;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预期利润损失无法获赔,但实际损失仍可主张合理分担

五,具体来看,实操中,AI+实战抓手上手:智能索赔辅助系统

AI抓手自动抓取合同索赔条款、识别索赔经过触发条件,生成索赔报告轮廓。实地采用AI抓手对给定停工情境开展索赔要件拆解,执行层面,具体来看,生成索赔报告提纲

一、工期延误的争议焦点

工期起止时间的认定方面,就一线经验说,落地时,往细里说,落地时,开工令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时一般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运行层面,就一线经验说,从实践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上,落地时,落地时,落地时,混合过错情形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运行层面,工期顺延事由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涉及合同约定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协调

二、工程计价的争议类型

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的适用争议。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计价争议。工程变更和签证的计价争议。材料价差调整的工期期间认定争议

三、工程质量纠纷的核心问题

工程质量合格的判断准则和验收程序。质量缺陷的责任划分——规划缺陷,施工缺陷,材料缺陷的区分和举证。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承担。结算协议签订后的质量索赔问题

四、结算协议的终局性争议

需区分“一揽子结算”和“狭义价款结算”——结算协议仅针对工程价款确认,未提以及工期违约事项的,实操中,运行层面,从实践看,就一线经验说,发包人仍可主张工期索赔。结算协议签订后索赔的裁判规则,需审查协议条款是否明晰排除其他索赔事项

五,在实际应用里,典型实例拆解

• 实例四:结算协议的终局性之争

基本案情:某房地产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签订结算协议确认工程价款总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工期违约金,实操中,承包人辩称结算协议“一揽子”破解所有争议

裁判看法:最 高人民法院(2017)最 高法民终883号判决认为,落地时,实操中,就一线经验说,结算协议仅针对“工程价款”开展确认,未提以及工期违约、质量赔偿等等事项,不能推定发包人有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在实际应用里,在实际应用里,落地时,工期索赔请求应予支持

实务启示:签订结算协议时,执行层面,落地时,从实践看,承包人应争取明晰约定“双方就本项目一切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互不追究”;发包人则应明晰保留工期索赔,质量索赔等等权利。协议措辞直接决定终局性范围

一,落地时,实操中,往细里说,换个角度看,具体来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法律属性为法定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落地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建筑工人工资等等劳务费用

二,行使主体和范围

行使主体包括:和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包人,从实践看,运行层面,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争议,运行层面,具体来看,就一线经验说,执行层面,实操中,运行层面,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行使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价款本金以及停窝工费——最 高人民法院(2022)最 高法民终24号判决已明晰停窝工费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不包括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三,实操中,行使期限——最要害的实务问题

行使期限为18个月,系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起算点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分期付款情形下,普遍裁判看法认为从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执行层面,落地时,运行层面,需依据相关规则认定

四、行使方式和放弃

行使方式包括和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单方发函是否构成有效行权,落地时,换个角度看,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往细里说,具体来看,建议结合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行使,从实践看,落地时,防止单方发函不被法院认可的隐患。承包人要则上有权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法院将审查放弃行为是否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五,执行层面,从实践看,典型实例拆解

• 实例五: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争议

基本案情:某建设集团和某房地产公司约定工程款分三期支付,换个角度看,落地时,具体来看,具体来看,最后一期到期后第14个月承包英才提起诉讼主张优先受偿权,在实际应用里,发包人抗辩称应从第 一期应付之日起算18个月,实操中,落地时,已过除斥期间

裁判看法:法院认定分期付款情形下,从实践看,实操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从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防止承包人因逐期起算而丧失权利

实务启示:承包人应构筑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预警台账,就一线经验说,自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18个月,提前3个月启动行权准备事务,行权时建议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方式

一、签约阶段的隐患防控

合同效力的事前审查——资质、招标、规划“三查”到位。核心条款规划方面:工程价款条款防止“固定总价”和“审计结算”的矛盾约定;工期条款明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的具体条件;索赔条款关注索赔期限和程序要求,防止因逾期失权;结算条款明晰结算依据、结算程序和时间节点

二、履约阶段的隐患防控

签证管控确保签证时间及时、内容具体规范;索赔管控强化时效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变更管控确保变更指令书面化并及时确认;进度款支付管控跟踪付款节点和比例,及时催告

三,从实践看,换个角度看,结算阶段的隐患防控

结算资料的规范整理和归档;结算协议的起草和审查,明晰是否属于“一揽子”破解;政府审计条款的隐患化解——新规限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后的索赔隐患需关注结算协议的终局性判断

四、AI+合同管控前沿实践和公司标杆实例

AI合同审查系统的运用方面,换个角度看,中建某局借助部署AI智能审查系统,在实际应用里,从实践看,将单份合同的平均审查时长从8小时压缩至2分钟,具体来看,审查效率拉升80%,在实际应用里,隐患识别覆盖率超95%。公司构筑了“准备、谈判、文本、审查、签署、交底、履行、归档”八大阶段的合同全生命周期管控架构。核心心得:将AI嵌入合同审核流程达成初筛自动化,构筑人工复核制度确保重大隐患不遗漏,持续积累合同资料精进AI模型准确率

AI合同隐患预警系统的实践方面,运行层面,落地时,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I合同检测系统,智能比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核心条款(付款条件、履约期限),自动识别潜在隐患点并生成预警报告

上海建工数智化结算管控架构方面,实操中,在实际应用里,上线结算审定电子签功能,借助预设规则引擎自动匹配合同条款和结算资料,达成合同履约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核心心得:结算资料和合同条款自动比对,异常资料实时预警,结算流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五、实战工作坊(二):全链条隐患防控方案规划

领取一个工程项目来由资料(含合同条款、履约记录、争议事项),从实践看,往细里说,规划从签约到结算的全链条法律隐患防控方案。时间安排:20分钟分组碰头加10分钟结晶呈报。每组提交一份《XX项目全链条法律隐患防控方案》轮廓,执行层面,具体来看,涵盖签约阶段、履约阶段,就一线经验说,结算阶段的要害风控节点和具体措施

课程收束和行动实践指南

一,换个角度看,运行层面,课程核心学识点收束

二、个人本领拉升路径

第 一阶段(课后第1-2周):学识内化

通读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全文,标注核心条款。关注《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庄重发布动态,及时更新学识架构。整理培训期间记录的“隐患点清单”和“操作要点笔记”

第二阶段(课后第3-4周):抓手落地

运用培训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审查清单》,对所在公司正在履行的1-2份合同开展“体检”。试用AI合同审查抓手开展合同隐患扫描。构筑个人或者部门的“工程合同隐患实例库”,具体来看,将培训典型实例和实际事务实例对照归档

第三阶段(课后第1-3个月):架构构筑

促成所在部门或者项目构筑合同全生命周期管控台账。拟定或者完善项目索赔管控的准则化流程和模板。将AI合同审查抓手嵌入日常合同审核流程,往细里说,换个角度看,构筑“AI初筛+人工精审”的双重审核制度

三,组织本领建设建议

短期(1个月内):组织内部转训,将培训核心内容向项目一线人员传导。梳理并更新公司准则合同文本库,删除不合规、不明晰的条款。构筑合同签订前的效力审查流程,确保资质、招标、规划“三查”到位

中期(3个月内):建设或者完善公司合同管控数智化平台,引入AI辅助审查功能。拟定项目停缓建以及不可抗力经过的准则化应急预案和索赔操作指引。构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预警和行权提醒制度(18个月倒计时)

长期(持续):将法律隐患防控纳入项目管控全流程,达成“法务+商务+工程”三线协同。定期组织“还原法庭进项目”等等实战上手活动。构筑和外部法律专精机构的常态化携手制度,及时获取最 新司法解释和裁判动态

四、持续研习抓手和资源推荐

老师简介

Introduction to lecturers

弄懂更多

珀菲特顾问|蔺军老师

适合谁听

工程建设公司法务总监、专员、合约管人人员、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建议同一家企业 3 人以上同来,课堂上直接改造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单人参加也能学到方法,但带不走可用的成果。

交付流程

课前:顾问访谈 2 位管理者,收集现状与问题清单,讲师据此调整案例。课中:讲授与演练各占一半,产出可直接用的工具与方案。课后:7 天内提交改进建议,30 天内一次线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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