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对赌协议是股权投资中平衡隐患和收益的核心抓手,但同时也是纠纷和隐患的高发区。近年来,在实际应用里,“对赌收购”中因标的公司业绩造假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多发,暴露了从协议规划、条款履行到隐患处置的全链条系统性缺陷。国央企和大型民营公司在并购对赌中面临的挑战各有侧重:国央企受2025年《公司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关于禁止对赌条款的刚性约束,大型民营公司在对赌条款规划和履行障碍中承受更大压力。和此同时,财务造假和业绩承诺兑现难交织发酵,落地时,引发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的三重隐患,对赌协议的有效性和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定性已成为投资方、融资方以及法律专精人士普遍关注的核心议题。
课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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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厘清国有资产交易中对赌条款的禁止性规定以及合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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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对赌收购中业绩造假在民事违约、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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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要害资讯罪以及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报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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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从协议规划到隐患预警、从维权追偿到刑事追责的全流程处置本领
课程大纲
一、对赌协议的效力演进:从“海富案”到最新司法动态
1. 对赌协议的概念和商业推演
2. 司法裁判规则的演进历程
3. 对赌协议规划的隐患要点
- 对赌主体的选项:和股东对赌 vs 和公司对赌的不同法律后果
- 回购条款的规划:触发条件、价格计算方式,回购义务主体
- 对赌履行障碍的预判:减资程序,债权人保护、利润分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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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1:某投资协议约定“连续两年未达成业绩”方触发回购,未满两年即主张回购未获支持
二,国有资产交易中对赌条款的禁止性红线
1. 2025年《公司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17号)核心禁止性规定
2. 禁止性规定的适用边界和实务争议
- 进场交易 vs 非公开协议转让:未进场交易的公司国有资产交易是否受17号文规范
- 国有有限合伙公司是否适用:32号令规范对象为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公司,不包括有限合伙公司
- 17号文的追溯效力:对于印发以前公司国有资产交易中已有的股权回购条款效力以及履行的影响,尚未有专门解释
- 明股实债的法律性质和税务隐患:固定收益回报条款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贷款行为的补税隐患
3. 国央企对赌替代方案的规划
- 业绩对赌变更为现金补偿(非股权回购)
- 借助股东层面约定对赌义务,防止标的公司直接承担
- 业绩对赌和国资合规的平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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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2:某国企并购中因对赌条款被认定为违规,从实践看,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三,对赌收购中业绩造假的法律定性:民事违约和刑事犯罪的边界
1. “对赌收购”中业绩造假的基本特征
- 业绩造假一般发生在两个阶段:对赌业绩评价期(签订前)和对赌业绩承诺期(履行中)
- 常见造假手段:虚构收入,虚增利润、伪造合同、伪造印章、账外支付成本,来回倒账虚构交易
- 业绩承诺不达预期的严峻现实:据统计,实操中,2020年以来承诺期届满的并购近600起,在实际应用里,其中257起未达业绩承诺,往细里说,占比超40%
2. 民事违约和刑事诈骗的界限区分
- 民事违约:无“非法占有目的”,实操中,从实践看,有履约意愿和补救行为
- 合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执行层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进程中骗取财物
- 核心区分准则: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资金去向,逃匿行为,虚构事实程度
- 业绩造假属于商事纠纷还是应当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是罪和非罪界定的核心难点
3. 最高检典型实例:久某软件公司收购案
四,财务造假的法律后果: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1. 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
- 典型实例:ST恒久为完成业绩承诺,具体来看,在2019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利润超7000万元,具体来看,换个角度看,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的103.96%
- 罚单金额:江苏证监局对*ST恒久以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550万元,换个角度看,就一线经验说,余荣清被5年市场禁入
2. 财务造假的民事赔偿——投资者索赔
-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投资者可主张损失赔偿
- 最高院典型实例: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发布不实资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就一线经验说,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 实例:美晨科技子公司赛石园林五年累计虚增收入143,777.67万元,就一线经验说,虚增利润65,796.49万元,执行层面,业绩对赌期完成率恐不到40%,就一线经验说,投资者索赔通道已开启
3. 财务造假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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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2024年至2025年11月,换个角度看,在实际应用里,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财务造假犯罪191人,落地时,最高检对43件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挂牌督办
五、对赌协议履行障碍和回购争议破解
1. 对赌条款履行中的常见障碍
- 减资程序受阻:标的公司不配合或者债权人提出异议
- 利润分配不足:公司无可分配利润导致无法履行回购
- 上市公司对赌的监管限制:市值对赌条款无效的司法认定
- 标的公司担保的程序瑕疵:未经股东会决议,投资人未尽审查义务
2. 对赌回购争议的司法裁判规则
- 回购条件的成就认定:连续两年未达成承诺业绩方触发回购,在实际应用里,具体来看,业绩资料须经审计确认
- 将控权介入后的对赌履行基础变化:投资方取得控股地位并实质介入经营后,就一线经验说,对赌条款的履行基础可能发生实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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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3:某投资方委派执行董事、接管公章形成深度将控,落地时,仲裁庭认定对赌基础变化,运行层面,解除相关条款
3. 投资方的维权路径选项
- 实例4:ST景谷收购汇银木业案——卖方刻意隐瞒利用标的公司开展民间借贷的情况,收购后资产被查封,停工停产,在实际应用里,实操中,买方以合同诈骗刑事报案获立案
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和追责
1.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
2. 典型实例和裁判要旨
3. 罪名竞合和数罪并罚
- 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等问题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职务侵占罪,往细里说,挪用资金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界定争议
- 财务造假同时构成违规披露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数罪并罚规则
七、虚假破产罪的识别和债权人追诉路径
1.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
2. 立案追诉准则
3. 典型实例:范某虚假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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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为逃避债务,执行层面,从实践看,范某以公司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破产管控人发现大量财产去向不明,在实际应用里,执行层面,记账凭证伪造
4. 债权人的追诉路径
- 收集虚假破产行为的证据(财产转移记录、虚假债务证明,往细里说,关联交易线索)
- 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 借助刑事追缴程序追回被隐匿,转移的资产
-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恶意转让行为
老师简介
Introduction to lectu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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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智咨询|孙涛老师
适合谁听
• - 国央企法务、合规、投资管控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主力• - 大型民营公司法务总监、投资并购负责人、董秘• - 并购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法务以及风控人员• - 公司董事长。建议同一家企业 3 人以上同来,课堂上直接改造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单人参加也能学到方法,但带不走可用的成果。
交付流程
课前:顾问访谈 2 位管理者,收集现状与问题清单,讲师据此调整案例。课中:讲授与演练各占一半,产出可直接用的工具与方案。课后:7 天内提交改进建议,30 天内一次线上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