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融资担保是公司获取信贷资金、拓展融资渠道的核心手段,但也是一将“双刃剑”——既能为公司融通资金,也能将公司拖入深不见底的债务漩涡。实践中,国央企和大型民营公司在融资担保中面临的法律隐患贯穿担保设立、履行到追偿的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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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条款规划不当:约定“担保独立于主合同”的条款被认定无效,就一线经验说,担保责任范围超过主合同债务的部分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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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程序缺失: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决议擅自对外提供担保,落地时,被法院认定“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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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新还旧隐患高发:借助过桥资金“先还后贷”的复杂交易模式,换个角度看,被法院“实质穿透”认定为借新还旧,运行层面,不知情的担保人被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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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频发: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未公开披露的担保,执行层面,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血本无归
本课立足国央企和大型民营公司的融资担保实践,从担保法律基础和效力规则、常见隐患识别、合同条款规划、重点领域隐患防控、特殊主体担保、反担保和追偿、合规架构建设、刑事隐患防范、危机处置九大维度,支援参训者构筑“预判隐患、化解隐患、事后追偿”的全流程融资担保法律本领。
课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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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掌握担保法律基础和效力规则:领会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要则,掌握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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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融资担保中的高频隐患情境:弄懂借新还旧、过桥资金、反担保缺失、关联担保等等典型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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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划要点:拉升担保范围、期间、方式等等核心条款的规划本领,防范条款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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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特殊主体的担保合规要求:弄懂上市公司担保决议披露义务、国企担保审批程序和追责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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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融资担保刑事合规防线:识别担保业务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等刑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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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担保危机和法律责任处置:掌握担保代偿后的追偿打法、违规担保的效力抗辩和责任化解
课程大纲
一、融资担保法律基础和效力规则
1.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要则
2.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规则
3.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从实践看,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实操中,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具体来看,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4. 担保人的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具体来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执行层面,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落地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落地时,不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是担保业务中最核心的权利保障制度。
二、融资担保高频法律隐患识别
1. 借新还旧中的担保剥离隐患
2. 借新还旧中担保人责任的防御打法
3. 混合担保中的内部追偿隐患
4. 反担保措施缺失或者无效的隐患
5. 典型实例:借助实质穿透成功剥离担保责任
在河南高院再审案中,落地时,过桥资金模式下,担保人主张对新贷不知情,落地时,并且新贷资金并未直接用于偿还旧贷,执行层面,不应认定为借新还旧。法院运用“实质穿透”审查要则,往细里说,将资金闭环视为一个整体交易安排,从实践看,认定新贷实质为借新还旧,落地时,最终担保人被成功免责。该案充分揭示了复杂融资结构下,落地时,担保人即使形式上和新贷无关,仍可能因实质穿透而被认定承担责任——或者成功免责。
三、融资担保合同核心条款规划和精进
1. 担保范围条款的规划
2. 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条款
3. 抵押和质押条款的规划
4. 非典型担保条款的规划
四、特殊主体融资担保法律隐患
1.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则
2. 国有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要求
3.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合规要点
4. 保证人资格审查的法律要点
五、反担保和追偿权保障
1.
反担保的法律性质和核心作用
1.
2. 反担保的主要形式和规划要点
3. 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路径
4. 混合担保中的追偿权达成打法
六,在实际应用里,国央企融资担保合规和46号令追责
1. 46号令下担保业务追责的核心要点
2. 国企融资担保合规“五道防线”
2.
3.“尽职合规免责”条款的适用
3.
4.
七、融资担保中的刑事隐患防范
1. 担保业务中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隐患
2. 违法发放贷款罪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3. 虚假诉讼和伪造证据的刑事隐患
4. 行贿受贿的刑事隐患
八、担保危机处置和法律责任化解
1. 担保代偿后的追偿打法
2. 违规担保的效力抗辩和责任化解
3. 担保纠纷的争议破解路径选项
4. 担保危机中的证据保全和时效管控
九
、典型实例深度复盘和实战上手
1. 实例一:河南高院过桥资金借新还旧案——担保人成功免责的实质穿透推演
案情:借款人引入过桥资金清偿旧贷,执行层面,从实践看,再以新贷偿还过桥方,具体来看,形成完整资金闭环。担保人主张对新贷不知情,执行层面,不承担担保责任。河南高院运用“实质穿透”审查要则,将一系列操作视为整体交易安排,认定新贷实质为借新还旧,就一线经验说,担保人免责。
2. 实例二:新三板公司担保案——资讯披露决定担保效力
案情: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就一线经验说,就一线经验说,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和公开披露。一审认定担保有效(适用全资子公司例外规定),执行层面,往细里说,二审改判担保无效(适用上市公司格外规定)。
3. 实例三:某国企违规对外担保被追责案——46号令下的终身问责
案情:某国企未经内部审批程序,换个角度看,往细里说,为民营公司提供大额担保,后民营公司破产,国企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在实际应用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审计依据46号令对相关决策人员启动追责程序,从实践看,责任人被终身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老师简介
Introduction to lectu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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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智咨询|孙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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