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以来,具体来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实操中,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具体来看,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研习带来不便。本课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开展了整理归纳,支援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学识,指导实务操作。
课程收益
纵深领会个税政策即各项所得的征税范围、税率、扣除准则
学会运用个税各项新规和要害实务政策
检索自身六项附加扣除的最优减税办法
规范规划个人综合所得各所得项目
破解个税计算缴纳申报的实务问题
识别不合规的筹划方式,学会规避潜在隐患
课程大纲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五大要点
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a,两处以上工资
b、工资+劳务等等按照次所得
c、两处以上劳务等等按照次所得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采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申请退税。
已办理的综合所得的年度中各期纳税申报
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1.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
经营
所得的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地点
1,户口所在地
2、劳务发生地
三,汇算清缴时提出退税申请的主体
1,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
2、代理人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时间
1、年度汇算清缴
2,终止经营汇算清缴
五,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截止日情形拆解
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间归属
年终奖的申报
老师简介
Introduction to lectu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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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智咨询|胡冬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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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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