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政府各级财政部门演进改革部门 可定制大纲

政府隐性负债的化解及回暖政策解析

我国经济演进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当下部分地方政府偿债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收入明显下滑、主要支柱业界遭遇严重的产能过剩,地方财政面临重大压力,在实际应用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要害抓手,在稳投资、补短板、促演进等等方面发挥着要害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以及项目配套融资事务的通知》等等,要求规范专项债的 “借、用,管、还” …

授课时长
1天
授课方式
理论解说、视频体验、实例拆解、培训活动、分组碰头
建议人数
20–40 人
主讲
胡冬梅
课程编号
PX-T9130
政府隐性负债的化解及回暖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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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我国经济演进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当下部分地方政府偿债的主要来源土地出让收入明显下滑、主要支柱业界遭遇严重的产能过剩,地方财政面临重大压力,在实际应用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要害抓手,在稳投资、补短板、促演进等等方面发挥着要害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以及项目配套融资事务的通知》等等,要求规范专项债的 “借、用,管、还” 环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隐患,同时促成专项债资金有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演进。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各地方政府当前面临着严重的偿债困境,从实践看,进而被迫变相融资,形成恶性循环,所隐藏的资金链断裂甚或者大型的金融隐患不容忽视。

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审计,运行层面,主要目的是要摸底可靠数字,防控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隐患,同时构筑地方债管控的问责制度,为地方债管控、分税制改革等长效政策的拟定提供依据。

近期,往细里说,财政部公布八起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典型实例,涉及各省一些融资平台公司,公布违规举债手法以及相关问责情况。今年5月财政部也曾公布隐性债务问责实例。这反映了自2021年银保监会出台15号文后持续严查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等的决心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态度,坚决防范金融隐患的决心。

课程收益

♦认清经济环境和政策导向 识别变相融资形成隐性债务的现象

♦透析隐藏着资金链断裂和系统性金融隐患的隐患

♦领会政策并合规操作 理智化解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审计

♦纵深领会国家关于专项债和政府隐性债务的相关政策法规

♦摸清债务底数、防控隐患 化解专项债规模扩大和管控复杂度

♦助力构筑地方债管控的问责制度

♦摸清涉及的项目类型,资金管控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流程

♦学会从项目申报、发行,到资金采用、项目营运以及效益发挥全流程监控

♦识别资金闲置、挪用等等问题,切实防止违规操作和隐患隐患

♦掌握相应的隐患识别、评核和防范办法

♦研习典型实例和隐患化解打法,拉升隐患意识和化解本领

♦掌握专项债审计的要害要点和招数,拉升审计本领和专精素养

♦厘清申报发行、资金管控采用、项目建设和效益等等方面的审计办法。

♦拉升资料拆解、问题发现和破解本领,练就专精、严谨的审计思路

课程大纲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概述

1、专项债和一般债券的主要区别

(1)债券所指向的融资项目是否具备一定收益

(2) 债券本息的主要偿还来源不同

2、专项债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1)主导发债机构

2)债券发行主体

3)债券发行额度

二,专项债发行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要则

1、总体要求——

防范化解重大隐患

1)坚定、

2)可控、

3)有序、

4)适度要求

2、基本要则

1)坚持疏堵结合

2)坚持协同配合

3)坚持突出重点

4)坚持防控隐患

5)坚持稳定预期

三,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合法合规性审查要点

1,主体合法性

1)发行主体

2)偿还主体

3)资金采用主体

4)单只专项债券和集合债券

2、项目合法性

1)项目施行主体合法性

2)项目审批流程的合法性

①施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②具体项目是否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3)对单个项目分别核查,执行层面,分别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3,募集资金用途合理性

1)债券对应项目所需资金的合理性

①是否存在明显不满足募集诉求的情况

②是否存在重复募集,超申报项目募集情况

③是否存在项目阶段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匹配情况

2)项目支出的真实性

3)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控和动态督导

4)重点审查新增债务

四、专项债券资金采用进程中应该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1,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只用于债券资讯披露文件所约定的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状况

1)化解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开展专项核算

2)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开展专账核算

3)项目单位开设债券资金专户,并和专户银行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开展规范管控

3、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事务,加快资金采用,形成实物事务量

1)发行后“钱等等项目”的情况,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2)拉升资金采用效率,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

4、预算管控

1)专项债资金预算管控范围

2)专项债资金预算编制

①项目收支,

②债务举借、还本付息情况,

③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发行兑付,年度预算

1) 专项债资金预算调整

2) 专项债资金预算执行

3) 专项债资金决算办理

4) 专项债资金资产管控

5、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1)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债券,执行法定限额管控

2)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层面,由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兑付

3)债券资金的采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督导查验

4)债券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社会开展披露

6、督导和绩效管控

1)专项债资金还本付息

2)专项债资金保障措施

3)专项债资金继续发行

4)专项债资金日常督导

5)专项债绩效管控继结果运用

五、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和演化进程

1阶段一: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下的融资代理人

1, 阶段二:“四万亿”政策促成融资平台第一轮债务扩张

2, 阶段三:依托“影子银行”,融资平台开展第二轮债务扩张

3, 阶段四:地方债务隐性化。

1) 一方面“开前门”,就一线经验说,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

2) 另一方面“堵后门”,从实践看,明晰政府和公司的责任边界

1. 5、在疏堵结合的政策导向下,从实践看,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隐患

2. 1)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债务统计口径并不一致

3. 2)地方政府在财权,事权不匹配并且债务限额约束下,执行层面,融资职能难以真正剥离

3)地方政府仍有依托融资平台以及国有公司,借助注入公益性资产,出具承诺函等等扩张债务

六、银保监发[2021]15号整体要求

1,银行保险机构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隐患防范“八不得”

2,隐性负债的管控新规——银保监15号文

3,银保监15号文要求政府隐债化解

1)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管控

3)银行保险机构还应严防死守:①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

②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④

③严禁以审核确定名义开展变相担保。

4)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①优先化解期限短,涉众广、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落地时,

②不得流债融资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执行层面,不得置换明股实债类债务。

③严禁虚假化债。

5)强化隐患管控

①加强统一授信管控。强化集团统一的授信管控。

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助理财,信托、保险,融资租赁方式违规向融资平台提供融资

③银行保险机构不得绕道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七,2022银保监会 12号《通知》主要内容

1、 促成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转型演进

2, 强化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

1) 构筑物前提条件

1. ①所有权完整

2. ②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

3. ③具备经济价值等等前期条件

1) 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准则、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1、 稳妥将控相关业务规模。

2、 部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实地查验

3、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

4、 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实操中,拉升“融物+融资”特色功能

1.

八,地方政府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问责通报

1,

法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典型实例

2、 违规举债至少有三个主角

1) 想违规举债并采用资金的政府部门,落地时,包括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1. 2)违规举债的“白手套”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2. 3)配合违规融资的金融机构

3. 3,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4.

九,“组合拳”止跌回稳措施

5. 1,四个取消: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准则

6. 2,四个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首付比例、存量贷款利率,在实际应用里,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

7. 3,两个增加: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

8. 4,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

9. 5、房贷利率调整

10. 6,政策成效

11.

十、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融资政策

12. 1,要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在实际应用里,做到“应进尽进”

13. 2、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实操中,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

14. 3,精进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

15. 4,住房限购放宽

16. 5、因城施策防止虹吸效应

17. 6,实操中,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18. 7,其他房企支持政策

19. 1)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城市

20. 2)开发性,执行层面,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专项借款

21. 3)允许地方发行政府专项债

22. 4)给予税费优惠

23. 5)商业银行根据项目评核还能够发放商业贷款

老师简介

Introduction to lectu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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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智咨询|胡冬梅老师

适合谁听

政府各级财政部门、演进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等等负责专项债和政府债务管控事务的人员、包括从事专项债发行、分配、采用监管。建议同一家企业 3 人以上同来,课堂上直接改造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单人参加也能学到方法,但带不走可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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