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近期,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不局限于生产实地,更涉及员工出差交通意外、上下班途中事故等等非生产类隐患情境。这些经过反复拷问我们一个问题:安全管控,究竟是谁的事?
遗憾的是,我们许多管控干部仍然认为“安全是安全部门的事”“事故和我的业务无关”——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认识误区。“管业界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运行层面,这不仅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是每一位管控干部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将“三个必须”要则庄重写入法律。该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实际应用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务周全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务负责。
”法律的要求清晰而明晰——
谁管业务,谁就必须管安全
;安全管控不分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
覆盖公司经营的全情境、全部门、全员。
本次培训是公司安全管控架构建设的开篇第一课。课程的核心标的只有一个:支援每一位管控干部完成安全责任意识的认知觉醒——打破“事故和我无关”的侥幸心理,构筑“我就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坚定认知。我们不碰头具体的安全操作技艺,不解说制度怎样落地——这些将在后续由公司EHS部门和人力部门分别推进。今天,具体来看,实操中,只做一件事:让每一位干部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就是我的事。
课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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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觉醒: 深刻领会“三个必须”要则的法律内涵,认清安全管控不是“安全部门的事”,而是每一位管控干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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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侥幸: 打破“事故和我无关”“安全是生产端的事”的错误心态,构筑安全责任覆盖公司经营全情境、全部门、全员的完整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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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归位: 明晰“我就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定位,落地时,告别“无人管安全、人人不担责”的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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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清晰: 领会“尽责”和“失职”的法律边界,敬畏红线、不越底线。
课程大纲
一、形势逼人:为何安全管控必须“责任到人”?
实例警示:
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宣判!49人获刑,在实际应用里,董事长被判死缓。
1. 警钟长鸣:用生命交的“学费”太贵了!
• 公司常见安全事故:不限于生产实地,包含员工出差交通意外、上下班途中事故等等非生产类隐患情境
• 事故背后暴露的管控问题:安全意识缺失、责任主体不明、“和己无关”的侥幸心理普遍存在
交流提问:
“这些事故发生在你部门,实操中,你认为谁该负责?是你吗?”
2. “三个必须”要则的法律解读
• 要则的提出:2013年习 近 平总书记考察中石化黄岛事故实地时首次提出
• 要则的入法: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其庄重写入法律
• 三大要则的逐条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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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界必须管安全
——业界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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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各级管人人员对自身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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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上到主管生产的负责人下到一线员工,执行层面,都负有本层级生产和安全的双重职责
3. 一个要害认知:安全责任覆盖全情境、全部门、全员
• 安全隐患不只存在于生产车间——员工出差途中的交通意外,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同样是安全管控的要害组成部分
• 《工伤保险条例》明晰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因事务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范畴——这些,都和部门管人者的安全责任直接相关
• 安全管控没有“局外人” ——财务部门要管资金安全,具体来看,HR部门要管人员安全,行政部门要管办公场所安全,从实践看,销售部门要管差旅安全……每一个部门负责人都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负全责,执行层面,《会计准则》、《反贿赂法》等等
实例碰头: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请各位思索:你部门的业务范围内,安全隐患在哪里?你的安全责任体现在哪里?增加一些资产安全实例
二,责任归位:谁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 法律怎么说?
•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事务实行“三个必须”
•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操中,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务周全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务负责
• “一岗双责”的核心要则: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干部,在履业界务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管控干部的安全责任定位
• 对你管辖的业务、部门、队伍的安全负全责
• 构筑“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底线思路
• 不推诿,不回避,主动担责
• 无论你是生产部门,职能部门还是支持部门——在你的业务范围内,运行层面,你就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3. 大多数公司的现况和差距
• 公司安全管控责任人缺失的现实
• 管控干部“事故和我无关”的侥幸心理普遍存在
三、底线清晰:什么算“尽责”,换个角度看,什么算“失职”?
1. 什么情况属于“尽到管控责任”?
• 尽责的四个标志:
• 制度完善——构筑了本部门的安全管将控度和操作规程
• 培训到位——对部属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本领培训
• 查验落实——定期开展安全查验,有记录、有整改
• 及时报告——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按照规定上报
• 核心判断准则: 你是否履行了和你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安全管控义务?倘若答案是肯定的,从实践看,实操中,从实践看,即为尽责。
2. 什么情况属于“失职”?
• 失职的典型表现:
• 制度缺失——未构筑或者未落实本部门安全管将控度
• 培训缺位——未对部属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
• 查验敷衍——安全查验走过场,隐患长期存在不整改
• 隐瞒不报——发现隐患或者发生事故不报告,换个角度看,落地时,不处置
• 推诿扯皮——明知有安全问题却以“不归我管”为由推卸责任
3. 法律的底线:失职的后果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责要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 因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换个角度看,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 法律不会由于你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就免除你的责任
实例碰头:
以下情境中,就一线经验说,干部是否尽到了管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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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部门员工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运行层面,干部说“出差的事我管不了”
•
情境二: 部门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往细里说,干部说“那是下班后的事,往细里说,和我无关”
•
情境三:部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具体来看,实操中,就一线经验说,干部发现了但认为“问题不大”而未处理,往细里说,最终酿成事故
增加一些法律之外的安全管控意识和责任心(职业道德:先讲上限),实操中,不仅仅只谈法律规范(后讲下限)。
带出大家思索一个问题(老师植入):安全责任人的第一(法人),执行层面,第二责任(分管)。分管安全的副总应该分属哪个板块呢?公司确实有一个EHS专员,当下挂在质量部。当然,换个角度看,公司董事长也有自己的看法,如业务部门可能管不了安全,从实践看,具体来看,没有专精性。再往下就分1~3级的负责人。责任共担,往细里说,分层传递,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一个人也不可能有这个本领承担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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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智咨询|杨朝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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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顾问访谈 2 位管理者,收集现状与问题清单,讲师据此调整案例。课中:讲授与演练各占一半,产出可直接用的工具与方案。课后:7 天内提交改进建议,30 天内一次线上答疑。
